2026年静安区公开招聘教师资格条件(第一批)
来源: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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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 (三)具备岗位所需学历水平和职业技能的要求,符合学校招聘岗位的其他规定要求。 (四)持有与应聘岗位学段相匹配的教师资格证,所学专业或所持教师资格证的任教学科原则上应当与应聘学科相关(未持有教师资格证的2026届高校毕业生可报名应聘,但须于2026年8月底前取得符合学段要求的教师资格证)。 (五)有海外留学经历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六)应聘语文和学前教育、学前保健学科者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其他学科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二、中小学、幼儿园单位具体招聘条件 (一)2026届高校毕业生 1.应聘高中学段教师岗位须具备全日制国民教育系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能取得相应学历的学位。 2.应聘初中及以下学段教师岗位须具备全日制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且能取得相应学历的学位,具备全日制国民教育系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能取得相应学历的学位者优先。 3.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取得学历的海外留学经历者视作为2026届高校毕业生。 4.未持有教师资格证的2026届高校毕业生可报名应聘,但必须于2026年8月底之前取得相应学段学科的教师资格证。 (二)上海市在职教师 1.具有上海市户籍;非上海市户籍的,具备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 2.应聘高中学段教师岗位须具备国民教育系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3.应聘初中及以下学段教师岗位须具备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国民教育系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优先。 4.具有二级教师职称及以下者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一级教师职称者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教师职称者年龄须在4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获得国家级奖励或国家级荣誉称号)具有高级教师职称者年龄可放宽至47周岁(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符合招聘条件的其他人员 1.具有上海市户籍;非上海市户籍的,具备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 2.应聘高中学段教师岗位须具备国民教育系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3.应聘初中及以下学段教师岗位须具备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国民教育系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优先。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教师职称者年龄须在4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获得国家级奖励或国家级荣誉称号)具有高级教师职称者年龄可放宽至47周岁(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原文链接:https://www.jingan.gov.cn/sy/004009/004009010/004009010006/004009010006002/20251020/11acf002-864b-47b2-b8a1-7a2c84f5a85a.html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