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组建教师职务聘任机构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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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单位: 现将《关于组建教师职务聘任机构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 2025年9月18日
关于组建教师职务聘任机构的若干规定
根据《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9号)、《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沪委办发〔2018〕16号)、《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沪人社专〔2025〕170号)等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为规范、有序开展浦东新区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聘工作,现就教师职务聘任机构作如下规定: 一、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 各单位应组建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以下简称“聘委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聘委会负责本单位初级、中级教师职称考核聘任,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职称考核推荐。聘委会由5-9人组成,一般由校长任主任委员。聘委会中应有教代会(或工会)负责人和教师代表参加,其中教师代表不少于三分之一且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聘委会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根据国家和本市、区有关文件精神,负责本单位教师职称评聘的考核、推荐和聘任的工作方案制定和组织实施。 (二)依据上级部门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向全体教师公布空缺岗位、岗位职责、任职条件。 (三)认真审核本单位申报教师所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确保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并提供书面审核意见。 (四)开展师德修养与工作业绩、教育教学水平、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及诚信情况等方面的考核评价,并择优推荐。 (五)根据上级评聘机构评审(或聘任审核)结果,办理聘任手续。 二、教师职务评聘纪律监督小组 为保证各单位教师职称评聘的考核、推荐和聘任等工作的规范性,各单位须成立教师职务评聘纪律监督小组(以下简称监督小组)。监督小组的成员由3-5人组成,一般由党组织负责人或纪检委员任组长(不兼任聘委会主任),其中教师代表不少于二分之一。监督小组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监督检查本单位教师职称评聘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确保职称评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监督小组组长须全程列席聘委会会议。 (三)负责处理、核查本单位申报人员或其他人员关于教师职称评聘的投诉、举报。发现考核、推荐和聘任过程中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违反职称评聘程序的,有权要求聘委会及时纠正并严格按照有关原则、程序执行,并向区教师职务评聘管理部门反映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相应的聘任机构,加强对评聘工作的领导、管理、协调和监督,明确工作职责,规范职称评聘程序。及时总结经验,妥善处理评聘工作中出现的各类情况和问题,确保职称评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聘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举行。讨论拟聘任或推荐人员事项时,聘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表决时,赞成票数需超过应到委员数二分之一以上。 (三)聘委会和监督小组每届任期三年,组成人员应具有权威性、代表性、公正性,成员名单应报区教育局职改部门备案,如有人员变化和调整,须重新备案。 (四)各单位要严肃评聘工作纪律,教育引导教职工严格遵守相关文件,防止出现违反评聘政策和纪律的行为。有关单位或人员违反教师职称评聘有关规定和纪律、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处理。 (五)民办学校的教师职称评聘工作参照以上规定执行。 (六)基础教育机构中的非教师系列职称评聘工作参照以上规定执行。 (七)非基础教育机构中的其他系列职称评聘工作参照以上规定执行。 原文链接:https://www.pudong.gov.cn/zwgk/jsdwjs_jsgl_zdgz/2025/272/346517.html |





